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厦门市创业创新协会。
第二条 本会是由厦门市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和创业导师、创业者自愿结成的全市性、行业性、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服务创业创新,促进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(一)宣传创业创新政策;(二)开展创业培训与导师陪跑;(三)组织创业赛事与资源对接;(四)承接政府购买服务;(五)开展行业研究与标准建设;(六)维护会员合法权益。
第三章 会员
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,会员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,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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